纠纷发生后应注意的问题 |
|
作者:佚名 来源:中医药网 更新:2004-7-3 [ 字体:小 大 ] |
纠纷发生后应注意的问题
1、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鉴于病历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应注意对病历的保管,否则可以会因无法提供病历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特别注意,不要对病历进行涂改和伪造,也不要再对病历进行任何“修改”,避免画蛇添足,使问题复杂化。
2、履行尸检告知及签字手续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医疗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由于医疗机构就医疗服务不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特别建议发生纠纷时,医疗机构应主动向家属提出尸检建议,告知不尸检的法律后果。无论家属同意还是拒绝,均应纪录在案。如患者家属拒绝签字,亦应有相应纪录,并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纪录,以便以后进行举证,必要时可申请公正。
3、可疑物品的封存与启封
在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或启封时,应当双方在场。
|
文章录入:Linda 责任编辑:Linda |
|
上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