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诊断标准
(1975年全国肛肠学术会议制订的统一标准)
为了临床、教学和科研需要,1975年湖南衡水会议曾对上述肛肠常见病的诊疗制订了统一的标准,而后历届会议对某些病种亦作了一定的修正,如1992、1994年的两次肛裂专题会议等。通过标准的制订,在肛肠学术界形成了共识,对临床诊断和治疗、科研、撰写学术论文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
1.临床表现 有持续性或反复发作的黏液血便,腹痛伴有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不应忽视少数只有便秘或无血便的患者,既往史及体检要注意关节、眼、口腔、肝、脾等肠道外病变。
2.结肠镜所见 (1)黏膜多发性浅溃疡伴充血水肿,病变大多从直肠开妈,且呈弥漫性分布。 (2)黏膜粗糙呈细颗粒状,黏膜血管模糊、脆、易出血或附有脓性分泌物。 (3)可见假性息肉,结肠袋往往变钝或消失。
3.黏膜活检 组织学检查呈炎症性反应,同时常可见糜烂、溃疡、隐窝脓肿、腺体排列异常、杯状细胞减少及上皮变化。
4.钡灌肠所见 (1)黏膜紊乱及(或)有细颗粒变化。 (2)多发性浅龛影或小的充盈缺损。 (3)肠管缩短、结肠袋消失可呈管状。
5.手术切除或病理解剖可见肉眼或组织学溃疡性结肠炎特点 在排除菌痢、阿米巴、血吸虫病、肠结核等感染性结肠炎及Crohn病、缺血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的基础上可按下列标准诊断: (1)根据临床表现,符合结肠镜检查之(1)、(2)、(3)三项中的1项及(或)黏膜活检可以诊断本病。 (2)根据临床表现,符合钡灌肠检查之(1)、(2)、(3)三项中的1项者可以诊断本病。 (3)临床表现不典型而有典型的结肠镜检查或钡灌肠检查改变者可以诊断本病。 (4)临床表现有典型症状或典型既往史而目前结肠镜或钡灌肠检查并无典型改变者,应列为“疑诊”随访。 完整的诊断应包括临床类型、严重程度、病变范围及病态分期。
6.临床类型 按病程经过可分为4个类型 (1)慢性复发型:最多见,本型病变范围小,症状较轻,往往有缓解期,但易复发,预后好。 (2)慢性持续型:病变范围广,症状持续半年以上。 (3)急性暴发型:较少见起病急剧,腹部和全身症状严重,易发生大出血和其他并发症,如急性结肠扩张、肠梗阻以及肠穿孔等。以上3个类型可互相转化。 (4)初发型:指首次发病者。
7.病情分级 根据临床表现、内镜检查及病理所见,可分轻、中、重3级 (1)轻度:黏液稀便或脓血便,少于4次/日,全身状况良好;内镜见黏膜充血、水肿,表面颗粒感或糜烂;病检见炎症细胞浸润,杯状细胞减少或隐窝脓肿。 (2)中度:黏液脓血便5~10次/日,伴腹痛或发热、关节痛、体重减轻等;内镜下肠黏膜充血、水肿、接触易出血、普遍有糜烂或浅表溃疡,病理检查明显炎症细胞浸润、杯状细胞减少及(或)隐窝脓肿。 (3)重度:黏液血便10次/日以上,伴腹痛及发热、贫血、体重减轻和肠外表现、血沉增快、低蛋白血症等;内镜及病理检查有典型溃疡性结肠炎改变,病变范围广,侵及左半或全结肠。
8.病变范围 可分为直肠炎、直肠乙状结肠炎、左半结肠炎、右半结肠炎、区域性结肠炎以及全结肠炎。
9.病态分期 可分为活动期和缓解期。
10.疗效评价标准 (1)近期治愈:临床症状消失,结肠镜复查黏膜正常,停药或仅用维持量药物观察6个月无复发。 (2)有效: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结肠镜复查黏膜轻度炎症反应及部分假息肉形成。 (3)无效:经治疗后临床症状、内镜所见及病理检查无改善。
(全国慢性非感染性肠道疾病学术研讨会制订。1993年6月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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