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易激综合症的检查与诊断
检查
㈠一般检查:IBS患者以肠道症状为主,腹胀严重者可见腹部膨隆;腹痛者为脐周及左下腹可有轻压痛;腹泻者肠鸣音可亢进;便秘者肠鸣音可减弱;部分患者直肠指诊可有直肠后壁触痛,也有的患者可无明显的阳性体征。
㈡实验室检查:粪常规检查可见大量粘液或正常,血尿常规、大便隐血细菌培养(至少3次)、甲状腺功能测定、肝胆胰肾功能、血沉、电解质、血清酶学检查等均正常。
㈢X线检查:X线钡灌肠可见结肠充盈迅速及激惹征,但无明显肠结构改变;全消化道钡餐有时可见钡餐通过小肠过速,钡头于0.5~1.5小时即可到达回盲部。在进行钡灌肠检查时,宜用温生理盐水灌肠,因为肥皂水或寒冷液化灌肠能引起结肠痉挛而产生激惹现象。
㈣结肠镜检查:肉眼观察粘膜无异常或仅有较度充血水肿和过度粘液分泌,结肠粘膜活检正常。有的IBS患者进行镜检查时,因痛觉过敏,常因腹痛不能耐受需中途终止检查或不能检查。有的患者检查后,有较长时间腹痛、腹胀,且较难恢复,可能与肠镜检查时刺激有关。
㈤结肠运动功能检查:乙状结肠压,在无痛性腹泻者降低,便秘者则增加;直肠压,便秘者增加,腹泻者则降低,并可有肛门松弛;不论便秘抑或腹泻者,均可导致乙状结肠和直肠的运动指数增高。
诊断
IBS目前尚无统一诊断标准和特异性诊断方法,下面几种诊断可供参考。
㈠国内86年11月全国慢性腹泻学术会制定IBS临床诊断标准为:
1.以腹痛、腹胀、腹泻及便秘等为主诉,伴有全身性神经官能症状。
2.一般情况良好,无消瘦及发热,系统体检仅发现腹部压痛。
3.多数粪常规及培养(至少3次)均阴性,粪潜血试验阴性。
4.X线钡剂灌肠检查无阴性发现,或结肠有激惹征象。
5.纤维结肠镜示部分患者有运动亢进,无明显粘膜异常,组织学检查基本正常。
6.血、尿常规正常、血沉正常。
7.无痢疾、血吸虫等病史,试验性治疗无效。临床研究选择病例时,其病程应超过二年。
㈡1988年9月在罗马召开国际消化系病学会制定IBS诊断标准为:
1.腹痛: ①便后腹痛减轻; ②腹痛与排便次数和粪便硬度有关。
2.排便障碍: ①排便次数有变化; ②粪便性状不一,可呈硬、软、水样; ③粘液排出。
3.常有腹胀或胀满感。
此外,尚有上消化道症状、精神症状和全身其他症状。
㈢1989年日本川上的IBS诊断标准为:
1.有IBS的典型症状: ⑴儿童时有腹痛病史; ⑵因腹部剧痛,曾需紧急治疗; ⑶以往常有腹痛; ⑷腹部得暖则疼痛减轻; ⑸排便后,腹痛减轻; ⑹可见肠管功能异常; ⑺排便诱发腹痛; ⑻腹痛伴腹泻; ⑼腹泻、便秘交替; ⑽以前有腹泻或便秘的病史; ⑾兔粪状便; ⑿有兔粪状便和腹痛; ⒀粪便中可见粘液。 如有上述6项即可怀疑本症。
2.一般检查无异常,无发热,红细胞、白细胞、血红蛋白、血沉等均正常。
3.粪便潜血试验阳性。
4.大肠X线检查未见异常,必要时行大肠内窥镜检查。
5.在心身医学上,有精神异常,如情绪不安、抑郁、易激动等。
㈣Kruis诊断记分标准:Kruis根据本症症状及几种简单的实验室检查,提出本症的诊断记分标准为:
1.阳性症状: ①胃肠胀气34分; ②病程超过两年16分; ③剧烈腹痛23分; ④便秘和腹泻相交替14分。
2.阴性症状: ①体检或病史中有其他疾病减47分; ②血沉>20mm/h减13分; ③白细胞>10×109/L减98分,血红蛋白女性<120g/L,男性<140g/L减98分; ④便血叛乱98分。
经该记分标准检测后其拟诊率为97%,阳性症状积分>43时,本症诊断可靠性为99%。但该记分标准所涉及的器质性病少,且未排除种族差异,有其局限性。
鉴别诊断
IBS主要需与下列疾病鉴别:
㈠吸收不良综合症:本症常有腹泻,但大便常规可见脂肪和未消化食物。
㈡慢性结肠炎:亦常有腹痛腹泻,但以粘液血便为主,结肠镜检查所见结肠粘膜充血水肿、糜烂或溃疡。
㈢慢性痢疾:腹泻以脓血便为主,粪常规可见大量脓血球,或见痢疾杆菌,大便培养可见痢疾杆菌生长。
㈣Cronh病:常有贫血、发热、虚弱等全身症状,肠镜检查见“线性溃疡”或肠粘膜呈“铺路石样”改变。
㈤肠结核:有腹痛、腹泻、粪便中可脓血并有全身中毒症状,如消瘦、低热等,或有其他结核病灶。
㈥肠肿瘤:可有腹泻,但以陈旧性血便为主,肠镜及X线钡灌肠及直肠指诊可有阳性体征。
㈦其他疾病:如消化性溃疡、肝胆系统疾病等。
值得提出的是,有些患者为泻药滥用者或长期使用者,需详细采集病史,以防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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