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肿瘤未记载 一年后患病身亡
医院在为一名工程师体检时,在X片中发现了一个可疑的阴影,但医院没有把这一情况如实告诉这名工程师;事隔一年后,这名工程师身体出现了异常,后被诊断为“副肿瘤性天疱疮”,经过治疗、抢救无效后死亡。工程师去世后,他的家人将曾经为他体检过的这家医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4万余元。
年轻工程师患病亡
1969年出生的张海晖是一名电子工程师,大学毕业后到昆明一家设计院工作。据其家属介绍,生前的张海晖身体健康,喜欢踢足球、打网球,谁知竟患了重病,在32岁时就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2000年12月,张海晖所在单位组织职工到昆明市经开人民医院(原为昆船医院)体检,体检后医生认为张海晖“双肺清晰,心膈正常。”家属称此后张海晖也没有什么异样。2002年1月,张海晖眼睛出现红肿、口腔溃疡等症状,影响到了吃饭,但因不知病因,他仍然坚持上班。随后,他曾经到过昆明市的各大医院治疗过,病非但没有治好,还每况愈下,同时痔疮也发作了。一个月后,张海晖双眼顽固性充血、糜烂,口腔也大片溃烂,连吃饭也咽不下去。同年2月,张海晖到了昆明市中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汇合痔伴肛裂”,需要做手术。就在医院准备为他做痔疮手术前的常规X光片检查中发现,张海晖的胸片上发现右上纵膈肿瘤。虽然痔疮手术进行得很顺利,但张海晖的双目红肿、溃烂,口腔糜烂却更加重了,已不能吃饭。同年2月28日,张海晖又转到昆明医学院附一院治疗,医生诊断为“白塞氏综合症”;同年3月1日,张海晖住进了这家医院治疗,一周后,胸、背部开始出现红色疹子,且逐日增多加重,形成大小不等的水疱,进而融合成大疱,头部、四肢开始水肿,身上开始流黄水,被诊断为“副肿瘤性天疱疮”。同年5月11日,经抢救无效,张海晖离开了人世,留下了父母、妻子和5岁的女儿。一家人为张海晖治病,前后共用去了21万元。
死者家属状告医院
张海晖的去世令他的家人既伤心又气愤,他们认为是医院在体检中的不负责导致了这出悲剧,由于对方在体检中隐瞒了张的病情,才耽误了最佳治疗期,从而使张过早地离开了人世。于是,张海晖的家人把昆明市经开医院告到了官渡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4万余元。今年1月9日,官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海晖的家属向法庭陈述:在2000年12月体检中,对方已经查出了张的病情但却有意隐瞒了。随后,张海晖生病后,家属在昆明市经开医院找到了张一年前的体检表和X光片,表上的内容令他和家人大吃一惊:早在一年前的体检中,医生已在对张海晖的X光检查中查出了他“上纵膈障右侧软组织包块阴影,可疑胸骨后甲状腺肿”,并且还画出了肿瘤的位置。可是,医院的吴医生竟在体检表上签上了“双肺清晰,心膈正常”这一意见,除此之外,体检表上没有表述任何内容。张海晖的家属认为,经开医院在为张海晖体检时已经发现了肿瘤,但因其极不负责而使张的病情被隐瞒,从而耽误了整整一年的治疗时间,最终导致张海晖死亡;被告对张海晖的死亡负有完全责任,应当赔偿损失。
被告昆明市经开医院答辩称,这一案件不是医疗纠纷,医院和张海晖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医疗上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被告与张海晖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张没有诉讼的权利。2000年12月体检时,张海晖胸部X光片检查的两项结果并不矛盾,体检表上的两项意见内容也不矛盾。为此,经开医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医院有过错
官渡法院确认了张海晖在体检照X光片时已查出“上纵膈障右侧软组织色块阴影可疑胸骨后甲状腺肿”,但在体检结论中没有记载可疑内容这一事实,同时认为,张海晖与昆明市经开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张海晖有诉讼的权利;这一案件中,经开医院在体检时发现了张海晖“上纵膈障阴影”,却没有在体检结论中作相应的记录并提示受检人复查,存在过失。体检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对将来的健康有所预期,而被告的过失却使张海晖的这一目的落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建立在违反信赖致患者或者其家属的精神痛苦之上,由此应当赔偿抚慰金。
据此,今年3月30日,官渡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昆明市经开医院赔偿张海晖家属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拿到判决后,张海晖一家不服,认为一审赔偿的金额太低,他们已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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