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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
作者:佚名 来源:中医肛肠痔瘘网 更新:2004-6-30 [ 字体: ]


梅毒

  梅毒(syphilis)是一种由苍白密螺旋体(trepoema pallidum)所致的密螺旋体病,常通过性行为传播。受到感染后,病原体迅速播散到全身,几乎可以侵犯全身的每个器官,产生各种各样的症状和体征,也可以多年潜伏而无症状。由于梅毒也可通过胎盘传染给下一代,因而可以根据传染途径的不同,将梅毒分为后天梅毒与先天(胎传)梅毒二类。此二类梅毒又常按其传染性的有无,而分为早期和晚期二个大的阶段。梅毒在肛肠可引起硬下疳、梅毒性皮疹、粘膜疹、扁平湿疣、梅毒性直肠炎、直肠梅毒瘤等损害。梅毒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可引起肛门功能的失调。在国外,随着性行为方式的改变,肛肠作为梅毒原发损害器官的意义越来越大,据某一国家报道,该国的梅毒患者805是同性恋者,由此可以看出肛肠在梅毒传播中的作用。

  对梅毒的发源地,历来有两种廉洁:一种认为梅毒是欧洲古有的地方病,到15世纪末,因战争而造成流行;另一种说法认为,梅毒最早发生于美洲,15世纪由哥伦布的水手从美洲带回欧洲,先在西班牙,然后在意大利,继而在全欧洲流行,其后由欧洲传到亚洲。

  我国在16世纪前,尚无梅毒发生。《本草纲目》称:“杨梅疮古方不载,亦无病者,近时起于岭表,遍及四方……”据考证,梅毒于1505年由印度传入我国广东,因而当时人们把这种疾病叫做广疮。以后,我国中医古代文献中唯一论述梅毒的专著《霉疮秘录》的著者陈司成,将这种与性接触有直接关系的疾病,称为霉疮。其他一些中医文献,又把梅毒称为杨梅、杨梅疮等。

  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梅毒是一种主要的STD。50年代以后,由于梅毒在防治方面的进展,其发病率才降至淋病和非淋病性尿道炎之后,而位列第三。目的,梅毒的发病率约占STD的2%~5%。虽然现在梅毒的发病率较低,但由于其对人体的损害广泛而严重,因而在STD中,仍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新中国成立前,梅毒在我国的流行十分猖獗。据解放前和解放初期对流行情况的调查,少数民族地区患病者达受检人数的10%~15%;城市医院皮肤科初诊患者中,有4%~10%为梅毒患者;部分农村的调查表明,农村的患病率也达0.85%~3.8%。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十分重视对梅毒的防治,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60年代初梅毒就已得到了较彻底的控制。据1960~1964年7个城市、24所医院的统计,梅毒患者占皮肤科初诊人数的比例已不到1%,而早期梅毒患者更降到0%~0.014%;1960年对5个少数民族聚居省区的调查,梅毒患者只占受检人数的2%;对农村的调查证实,农村的梅毒患者也大幅度减少。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加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梅毒又出现了重新流行的趋势。

  病原和流行病学

  ㈠病原:梅毒的病析体为梅毒螺旋体,因春透明不易染色,且螺旋较密集,所以又称为苍白密螺旋体。梅毒螺旋体呈柔软纤细的螺旋状,有整齐均匀的多数螺旋(6~8个),长6~15μm,平均8μm,宽0.25~0.3μm,两端呈丝状或膨大成球形。常以三种方式运动,主要是依其长轴旋转前进,平稳而有规律;另外还可弯曲如蛇行,以及伸缩前进。在暗视野显微镜下观察这些运动方式,有助于与其他螺旋体相鉴别。在适宜的环境中,该螺旋体以碘断分裂方式繁殖;在不利环境中,可以芽生分裂方式繁殖。梅毒螺旋体的致病株,不能进行人工培养。该病原体属厌氧微生物,在体外不易生存;干燥、稀薄肥皂水及一般消毒药水,均易使其死亡,1∶1000升汞溶液可在数秒钟内将其杀死;2%盐酸、3%醋酸铅、双氯水、稀酒精均可于短时间内迅速将其杀死。最适生存温度为37℃在42℃条件下仅半小时即丧失感染力,沸水中立即死亡,在0℃条件下活48小时,-78℃的条件下,经数年仍不丧失其传染性。

  ㈡传染原:患早期(一、二期)后天梅毒的患者,常有皮肤粘膜的损害,其糜烂溃破的早期损害内,含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传染性极大,因而这些患者后天梅毒的最主要传染源。随着病期的增加,患者的传染性越来越小,感染2年以后,一般不再具有传染性。

  患早期梅毒的母亲是先天(胎传)梅毒的主要传染源。病期长于4年的妇女,虽然通过性接触已无传染性,但妊娠时仍可传给胎儿,不过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

  ㈢传染途径:传染者一方在身体上(主要是体表)的损害中,有梅毒螺旋体,而被传染者的皮肤粘膜的损伤(这种损伤常是细微肉眼不易察觉的)的造成梅毒传染的必要条件。传染途径即是由这一条件所决定的。在传染的过程中,受感染者必须接受一定数量的病原体,才会发生感染。一般认为,接受50条螺旋体,将使一半的接受者发生梅毒。

  1.性接触:这是最主要的传染途径。这不仅包括性交,也包括其他种类的性行为,如肛交、口交、相互手淫、接吻等,引起直接的传染。

  2.性接触以外的直接感染:哺乳、握手、医护人员与患者的直接接触、接受患者的血液(输血)等,也可发生直接传染。

  3.间接感染;接触被梅毒螺旋体污染的衣物、用具、餐具、医疗器具等,均可造成感染。但间接感染发生的机率,比直接感染要小得多。

  4.胎传:患有梅毒的妇女在妊娠期间,螺旋体随血液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使胎儿传染上梅毒。这种感染在妊娠6~8个月时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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