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资源开发与环保能否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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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健康网 更新:2004-6-17 [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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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骨、熊胆、麝香、鹿茸、甘草…… 即使是“圈外人”,对这几种常用中药材也能如数家珍。 而与此同时,作为濒危物种,东北虎、棕熊、林麝、梅花鹿、野生甘草等野生动植物又“全线告急”。
悖论
“应该承认,这是一个悖论。”当记者问及濒危动植物保护与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时,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教授作出了这样的回答。“提出濒危这个概念,说明我们以环境和生态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令人警醒的时刻。” 作为传统文化集大成者的中医,其疗效与我国境内“土生土长”的中药材“生死攸关”。李庆生教授告诉记者,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传统医药热,以及向大自然要药源的药品开发新思路,带动了市场对某些稀缺中药材的强劲需求,飙升的价格一度让药用动植物的开发使用进入盲目无序的状态,盗猎、盗采行为近乎疯狂。如为获取麝香而盗麝,几十年间几乎令麝灭绝;为获取虎骨而猎杀老虎,致使我国东北虎和华南虎数量急剧下降。据中国中药协会会长张洪魁介绍,中药里面“十方九草”,甘草的药用量最大。而目前我国野生甘草分布面积已减少了70%,如不紧急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甘草也将难逃绝迹命运。 在《中国中药资源》列出的12792种药用动植物中,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为162种,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达168种。 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是就此放弃存在了千百年的宝贵传统文化,抑或眼睁睁地看着濒危动植物一个个离我们远去? 悖论由此形成。
误区
“在中国,导致野生动物濒危的最主要原因是人口密度太大。”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范志勇处长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濒危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战略研讨会上陈述了自己的看法。“虽然使用野生动植物入药是导致个别物种濒危的因素之一,但人类活动的扩张造成长期的过度开发,使大量野生动物丧失了栖息地。例如,大熊猫、白鳍豚、扬子鳄等并不入药,但同样也进入了濒危野生动物名录。”因此,将野生动物濒危的原因归结于药用资源开发,显然是“不公正”的。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野生动植物管理处王维胜处长认为,很多人在对“保护”这个概念的认识上也存在误区。“保护不是单纯的保护,当保护达到了可以适当利用的程度时,如果再完全禁止利用,也是一种对于资源的浪费,并且是没有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考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 全国扶贫开发协会的毕文纲主任认为,中药资源的濒危,并不单一指某一个物种的临近灭绝,很大程度上,是指作为中药材的物种,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如不尽快恢复这种商品量,市场需求将迫使这个物种达到接近灭绝的状态。 据范志勇介绍,我国已经作了相当大的努力,规范中药对濒危动植物的使用。到目前为止,已禁止虎和犀牛部分的药用;玳瑁、象皮和豹骨实际上已停止入药;穿山甲片和赛加羚羊角的药用受到严格限制;只允许库存的麝香使用于限定的中药品种;含熊胆粉成分的中药禁止出口,并且不允许将野生来源的熊胆入药;使用其他受国家或国际公约保护的野生动物入药,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并持有合法来源的证明。卫生部也于2001年起规定,禁止以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品。
立法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法案室翟勇处长告诉记者,我国还没有针对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在濒危中药资源利用上主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人工培育或驯养繁殖”,是这两部法律的一致之处,但是这两部法律也有不协调的地方。在具体工作中到底参照哪一部法律,有时让从业者无所适从。 在翟勇看来,《药品管理法》对中药材原料的界定较为模糊,未能明确是否可以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药材。而制定时间较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则明确提出,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他建议,在药品原料的获取上应该以《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的方针为主。由于植物被伤害时不会逃逸,受害程度更重,翟勇呼吁尽快制定《野生植物保护法》,《药品管理法》也应进一步修改、完善这方面的规则。 据翟勇介绍,我国1981年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93年,国务院已明令禁止虎骨和犀牛角及其制品的国际、国内贸易,禁止生产含有虎骨和犀牛角成分的中成药,从国家药典中取消虎骨和犀牛角的药品标准。“目前,麝在我国又处于极度濒危状态,一旦被列入国际贸易公约的名录,将不得交易,不得药用。”
出路
我们的特色怎么保护?我们的文化怎么宏扬? 李庆生教授说:“这一悖论是人类造成的,解决它也是人类的责任,保护濒危药用动物资源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资源能可持续利用,更好地造福人类。” 中国中药协会张洪魁会长建议成立一个研究濒危药材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小组,向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并提供技术咨询。他还建议国家建立濒危药材种养基地,从政策上、资金上多给予支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多沟通,多理解,也可以减少国际社会对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上的误会。” 李庆生教授认为,要使中医药的发展与濒危动植物的保护不相抵触,应该“在坚持中医临床用药疗效标准的前提下寻找替代品,比如用水牛角代替犀牛角,使用人工牛黄和人工合成麝香等”;重视和加强临床中药学的研究与应用,研究最佳用药量效,降低单位用药消耗,缓解资源需求压力;从少数民族医药中寻找和开辟新的药物来源;重视微生物药源及其代谢产物的综合利用。“理想的状态是,提高中药资源保护的科技含量,恢复良性生态环境,使中医药的发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相辅相成。”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所长赵新力的思考,则为悖论的解决打开了“另一扇窗”:在充分利用开发保护我们国产的中医药资源的同时,是不是也可以去想一想,如何开发利用国外的中药资源,减少出口,扩大进口,适当养息我国中医药的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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