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3:五行的归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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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中医药信息网 更新:2004-6-15 [ 字体:小 大 ] |
五行学说以五行的特性对事物进行归类,将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性质及作用与五行的特性相类比后,将其分别归属于五行之中。如事物的特性与木的特性相近,则归属于木,而与火的特性相类似的事物,则归属于火。按照五行学说,自然界及人体等可分别归类如下:
自然界 |
五行 |
人 体 |
五味 |
五色 |
五化 |
五气 |
五方 |
五季 |
五脏 |
六腑 |
五官 |
形体 |
情志 |
五声 |
酸 |
青 |
生 |
风 |
东 |
春 |
木 |
肝 |
胆 |
目 |
筋 |
怒 |
呼 |
苦 |
赤 |
长 |
暑 |
南 |
夏 |
火 |
心 |
小肠 |
舌 |
脉 |
喜 |
笑 |
甘 |
黄 |
化 |
湿 |
中 |
长夏 |
土 |
脾 |
胃 |
口 |
肉 |
思 |
歌 |
辛 |
白 |
收 |
燥 |
西 |
秋 |
金 |
肺 |
大肠 |
鼻 |
皮毛 |
悲 |
哭 |
咸 |
黑 |
藏 |
寒 |
北 |
冬 |
水 |
肾 |
膀胱 |
耳 |
骨 |
恐 |
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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