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42: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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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中医药信息网 更新:2004-6-16 [ 字体:小 大 ] |
火为热之极。火邪有内火、外火之分。外火多由感受温热之邪而致,或自风、暑、湿、燥、寒五气转化而来。内火是疾病变化的产物,多由脏腑功能失调或情志过激而致。如肾水不足,心火上炎;肝气郁结,郁而化火;思虑劳心,引动心火等。
火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1.火性上炎:火为阳邪,其性上炎。其伤人多见上部,心火上扰,常见口舌生疮;胃火上窜,可见牙龈肿痛;肝火上炎,多见头痛、口苦、目赤、眩晕。感受火邪,阳热炽盛,出现壮热、烦躁不宁、口渴引饮、或疮疹红肿热痛等症状。
2.伤津、动血、生风:火为阳邪,易伤津耗液,故感受火邪,出现发热、口渴、喜冷饮、舌红少津、小便短赤、大便燥结等症状最为常见;火热之邪侵犯人体,劫耗阴液,可使筋脉失其滋养濡润,而出现四肢抽搐、目睛上视、颈项强直、角弓反张等症状,亦属于肝风内动的范围;热入血分,则灼伤脉络,迫血妄行,而致各种出血,如吐血、衄血、便血、尿血、皮肤发斑及妇女月经过多、崩漏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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