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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招标引发新腐败,药价“虚高”要对体制动刀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更新:2004-6-18 [ 字体: ]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自1999年试点以来,已经“过渡”了5年。在试点经验并未总结的条件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全面铺开。好多地方药品招标采购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反而出现了诸多问题。

  集中招标采购引发新腐败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要表现为八大问题是:第一、政企不分,主体错位。目前招标机构多是卫生行政部门亲自出面组织,还有的卫生行政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合组织招标,严重背离了国务院的指导原则。剥夺了医疗机构的自主权。

  第二、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医药工商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承担标书工本费,投标品种保证金,中介机构服务费等多项不合理费用,增加了大量非经营成本。

  第三、手续繁琐,劳民伤财。企业参加投标,被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繁多,好多企业在一年的时间里用坏了两台复印机。企业被要求提供的药品样品,更是价值巨大。这些样品一旦开封就不能销售,且中介机构也不退样品,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极大的浪费。

  第四、招标行为,缺乏公正。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的药品集中招标,其真实情况是:不公平的标书条款;不公正的交易行为;不公开的评标过程。导致“阳光工程”的暗箱操作。

  第五、医院药价,很少降低。通过药品招标,医药工商企业的毛利率大幅下降。但药品降价后的好处多数没有让利于病患者。有的医疗单位仍按原定价格再加15%的进销差率卖给患者。有的医院只对个别品种的价格象征性的下调几个百分点。招标后所得的药品差价收益多数留给了医院。

  第六、利润转移,税收流失。医药工商企业是国家的纳税人,由于招标和降价,企业应得的利润以各种费用的形式转移到招标中介机构和医院,造成药品差价收益的不合理分配,形成新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分配格局,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第七、竞相压价,后果严重。有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争。不仅扰乱了市场,更引发国家计委对多数药品大幅降价。致使医药生产企业无力组织生产,一些百姓常用药断档脱销。

  第八、中标品种,一中就死。有的药品中标后,医院表面上购进药品。但由于缺少“动力”,医生却不开处方,搁置一段时间再向厂方退货。

  由此可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并没有真正减轻病患者的负担,也不是解决医药购销活动不正之风的主要手段。

  解决药价虚高还需完善体制

  因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三项改革必须逐一落实,同步实施,形成合力,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政府应为企业创造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打破垄断,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是当务之急。

  第一、必须打破垄断,实施医药分业。医药分业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医药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前提条件。是国家从体制上解决“药品虚高定价、防止购销活动中腐败现象”的根本性措施。只有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医药垄断药品采购的局面才能打破,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才能形成。

  第二、加快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竞争机制。打破两个垄断,即“医院对病人的垄断,医生对处方的垄断”。1、尽快落实病患者看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允许参加医保的病患者自由选择就诊医院;切实解决参保人在社会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无法报销问题。因医疗保险相关制度不落实,药店购药无法报销,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现有的利益格局无法打破,直接影响到医疗卫生体制和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进行。2、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结算体系。各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应尽快落实社保定点药店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消费者购药的刷卡支付,保证社保局按期足额向药店结算货款。3、扩大社保定点药店数量。凡是合法的、有处方药销售权的社会零售药店,均应被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目前各地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数量少、限制多,不利于百姓自主购药。

  第三、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快速进行。重点解决目前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数量多、低水平重复问题。药品生产能力过剩,产品供大于求,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是滋生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根源之一。要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批发企业兼并、联合,做大做强,促进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等措施减少企业数量,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第四、药品价格的确定应让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发生作用。必须由国家定价的药品应根据社会平均先进成本,充分考虑医药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的再投入及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因素加以确定。体现价格政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相对稳定。以保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产、供、用三方的良性循环。更多的药品应由“市场”自发调节价格。政府管价格,因信息不称,很难客观公正,只有竞争才能使药品价格有效降低。

  第五、药品购销方式应由企业自主决定。购销双方直接见面,中介免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原则,政府应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让企业,让供需双方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寻找自己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正常的、科学的、经济合理、快捷、有效的药品配送渠道。

  第六、目前药品招标采购中介机构的做法应当停止。1、向商业企业要样品,造成巨大商品损失,直接损害商业利益,违反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2、药品品种规格繁多,医院药房正常情况下至少一周进货一次。有些急救、特殊药品需随时要货。供需双方需要直接见面,才能保证供应。3、中介机构的进入,多半带有明显的利益要求。卖标书,已成为其新的利益增长点。

  因此,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实现三项制度改革的根本性措施。而医药分业是打破垄断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医、药分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降低药品价格,只有医、药分业,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带来的市场规范;只有医、药分业,才能在药品流通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只有医药分业,才能促进、医药工、商企业,医疗院所的优胜劣汰。只有医药分业,才能提高服务质量,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


文章录入:秋夜荷塘    责任编辑:秋夜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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